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对于一般货物,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通过申报时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环节和规定呢?我们一起梳理一下。
一、申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元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产品,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
特别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都应如实向申报,并积极配合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二、申报材料
在进出口申报时,除一般货物所需单证外,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01、进口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和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品。
02 出口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3.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5.属于危险货物的还需《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三、申报路径
具体申报时,除一般申报要素外,还需要特别关注一下环节和要求。
01 进口
1.进口时,企业向口岸或目的地申报均可,但需要明确“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及“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
1.出口危险化学品须向产地申请检验;
2.出口申报时,同样需录入相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及危险货物信息;
3.在所需单证一栏需勾选“电子底账”,以备口岸通关核查;
4.属于危险货物的,还应持相关材料向产地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检验合格后取得《进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原文转至“12360热线”公众号,供稿单位: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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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