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保障国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见附件1)的商品,均应依法向申报。具体申报内容参见《危险化学品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见附件2)。
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商品,应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和《总署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公告〔2018〕90号)的要求,提交随附的单证材料。
附件: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 危险化学品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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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南京、合肥、广州
我们合作的实验室,可以做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编制危险公示标签(GHS标签)、编制数据安全说明书(MSDS),如有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 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