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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设备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报告)出口监管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21        返回列表
前言: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报告),,
锂电池设备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报告)出口监管要求

锂电池设备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报告)出口监管要求
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简称DGR)每年更新发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订版(2023)将正式启用。DGR 64修订版(2023)中针对电池或含有电池的货物运输要求的重要变化概括如下

修订PI 965和PI968:要求每个根据IB条款运输的包装需要承受3m的堆码试验;堆码试验要求:

要求根据第IB部分运输的锂电池,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承受3米堆码试验(同有限数量包装的相关要求)。

 

修改7.1.5.5锂电池标记

修订锂电池标记,取消了在标记上提供电话号码的要求。过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第63版DGR中的标记可以继续使用。

修订3.9.2.6.1,取消了扣式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出货时对测试概要的要求

锂电池试验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纽扣电池取消了必须提供(make ailable) 的试验概要的要求。请注意,此条款不代表这些电池可以不办理试验概要,试验概要依然需要办理并保证公开可获得,只是不再要求运输时必须随附。



修改4.2危险货物品名表

对UN 2794(酸性湿电池),UN 2795(碱性湿电池)和UN 3292(钠电池)**货机运输的单个包装件允许的净数量做出修改。


对电池驱动车辆(UN 3171)、内燃机和机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设备(UN 2990、UN 3072)和车辆(UN 3166)的条目中增加特殊条款A154。




以上我们目前获取的资讯为您总结的针对电池或含有电池的货物运输要求的重要变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实际的更新情况请以*终发布的文本为准。


目前,出口锂电池产品无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但锂电池产品属于危险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出口锂电池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申请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原件)

0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

03《生产企业厂检合格记录单或者产品符合性声明》(原件)

04《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原件)

05《出口危险货物销售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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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锂电池主要有以下包装运输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包装件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条件的,锂电池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时须使用符合Ⅱ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的包装。


4.包装上需要张贴规定的锂电池标签和标记,锂离子电池外壳需要标注Wh数值。


5.电池应当有防短路装置,以及防止意外启动措施,产品应固定在包装内,以免电池移动而导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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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的新能源电池实验室作为华南地区综合检测资质*齐全的电池检验检测机构之一,为各大海运、公司的危险品运输技术条件鉴定机构。严格按照IEC/ISO实验室及检验机构体系运作,经CNAS和CMA认可,面向社会、企业和部门开展高质量的公共技术服务。可为各大汽车厂商、电池厂家提供原电池/手机锂电池/数码电池/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产品的GB标准认证、运输安全认证、IEC、ISO、UL、EN等标准的一站式测试及认证服务。

我们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锂电池UN38.3测试报告、铅酸电池“危包三项”(电池货物包装属性鉴定报告)测试、电池包/系统三项验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电池/新能源汽车/带电池设备的运输报告、编写/审核MSDS、编写危险公示标签、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陆运),有需要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锂电池设备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报告)出口监管要求































充满机会:先驱教训与改善空间在研究新一代探索者们的之前,有必要总结下先驱和先烈们的经验教训。先驱和先烈:万花丛中过,寸草不沾身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行业先驱K公司。每一个做大票零担网络的创业者,在面对投资人的时候都要被反复拷问:你的模式和K公司到底什么区别?为什么他们做不成的东西你能做成?我观察到的情况是,几乎每一个人的回答都是不一样的,并且差异很大。多样化带来的困扰我从215年正式开始研究K公司,翻了过往的各种材料,从中发现一个问题:不能怪创业者们盲人摸象般的猜测,而是这家企业实在是搞的东西太多了,其中有好多到现在市场都还很陌生的东西。总结下来,其业务范围包含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自由交易平台、干线车队、大车落货、共配、无车承运、物流金融、商用车后市场。凡是物流人能想到的,就没有没尝试过的,但却没有一个产品获得成功。这不但给自己带来了巨烦,也对后来人形成了巨大的困扰,因为实在是解释不清楚。
据商务部网站11月19日消息,为贯彻党、决策部署,落实《(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11月5日,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项政策内容。一是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二是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三是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马士基公司9月3日的船队共有37艘自有船只,22万标准箱(TEU);租赁船只,19万标准箱。因此,该公司第三季度末的船队总数为73艘,低于217年第四季度781艘的记录。马士基9月3日的总运力为41万TEU,同比下降3.6%。MSC则表示,其目前的船只规模在2,TEU至23,756TEU之间,共有52艘船,尽管其平均船舶尺寸更大,但其船只数量仍少于马士基。当被问及其现有的船队有多少租船时,MSC的发言人回答了“有相当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