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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

发布时间:2024-12-20        浏览次数:40        返回列表
前言:6 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6.1 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 100 克(g)和(或)每 100 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
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

6 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

6.1 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 100 克(g)和(或)每 100 毫升(mL)和(或)每

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

点或推荐量规定。


6.2 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

限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6.3 当标示 GB14880 和卫生部公告中允许强化的除表 1 外的其他营养成分时,其排列顺序应位于表 1

所列营养素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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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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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cm 2 或*大表面面积≤20cm 2 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 或 10 mL 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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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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