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简称DGR)每年更新发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订版(2023)将正式启用。DGR 64修订版(2023)中针对电池或含有电池的货物运输要求的重要变化概括如下
修订PI 965和PI968:要求每个根据IB条款运输的包装需要承受3m的堆码试验;堆码试验要求:
要求根据第IB部分运输的锂电池,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承受3米堆码试验(同有限数量包装的相关要求)。
修改7.1.5.5锂电池标记
修订锂电池标记,取消了在标记上提供电话号码的要求。过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第63版DGR中的标记可以继续使用。
修订3.9.2.6.1,取消了扣式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出货时对测试概要的要求
锂电池试验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纽扣电池取消了必须提供(make ailable) 的试验概要的要求。请注意,此条款不代表这些电池可以不办理试验概要,试验概要依然需要办理并保证公开可获得,只是不再要求运输时必须随附。
修改4.2危险货物品名表
对UN 2794(酸性湿电池),UN 2795(碱性湿电池)和UN 3292(钠电池)**货机运输的单个包装件允许的净数量做出修改。
对电池驱动车辆(UN 3171)、内燃机和机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设备(UN 2990、UN 3072)和车辆(UN 3166)的条目中增加特殊条款A154。
以上我们目前获取的资讯为您总结的针对电池或含有电池的货物运输要求的重要变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实际的更新情况请以*终发布的文本为准。
目前,出口锂电池产品无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但锂电池产品属于危险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出口锂电池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申请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原件)
0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
03《生产企业厂检合格记录单或者产品符合性声明》(原件)
04《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原件)
05《出口危险货物销售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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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锂电池主要有以下包装运输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包装件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条件的,锂电池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时须使用符合Ⅱ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的包装。
4.包装上需要张贴规定的锂电池标签和标记,锂离子电池外壳需要标注Wh数值。
5.电池应当有防短路装置,以及防止意外启动措施,产品应固定在包装内,以免电池移动而导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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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的新能源电池实验室作为华南地区综合检测资质*齐全的电池检验检测机构之一,为各大海运、公司的危险品运输技术条件鉴定机构。严格按照IEC/ISO实验室及检验机构体系运作,经CNAS和CMA认可,面向社会、企业和部门开展高质量的公共技术服务。可为各大汽车厂商、电池厂家提供原电池/手机锂电池/数码电池/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产品的GB标准认证、运输安全认证、IEC、ISO、UL、EN等标准的一站式测试及认证服务。
我们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锂电池UN38.3测试报告、铅酸电池“危包三项”(电池货物包装属性鉴定报告)测试、电池包/系统三项验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电池/新能源汽车/带电池设备的运输报告、编写/审核MSDS、编写危险公示标签、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陆运),有需要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消息,全国高速公路ETC(全自动电子收费系统)门架系统和车道改造完工,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进入联调联试阶段。城市发展,交通先行。近年来,依靠ETC、电子停车指引、电子自助付费等新型技术,智慧交通建设驶入快车道。一脚油门畅行高速路安装ETC之后,货车可以和普通客车一样走ETC专用道,真的实现了一脚油门畅行全国高速公路。中外运物流东北有限公司运输部总经理张洋经常开货车上下高速路。
可以说,谁掌握了数字化,谁就可以掌握了自己的未来。针对传统的物流企业,软通动力推出了数字物流解决方案。通过深入分析大部分物流企业存在的缺陷与能力不足,为客户量身定制适合的平台,帮助客户更好的利用先进的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集成与控制,为客户构建基于自身优势的核心竞争力。该方案整合了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通信、智能终端等多种先进技术,一方面通过搭建信息发布、订单分拨、订单撮合、业务协同、车辆调度、物流跟踪、实时通讯等为一体化的业务服务平台,可为货主单位、运输单位、服务机构等主要客户群提供优质物流服务;同时以互联网运营模式来实现传统物流交易电商化,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还能健全诚信体系,实现线上交易线下服务一体化融合服务。
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认为目前的措施“仍然足够”,因此提议将针对班轮航运联盟的反垄断规定再延长4年。这项被称为联盟整体豁免条例(BER)的规定将于22年4月25日到期。据委员会说,拟议的倡议将在期满日期之前*后确定。提案将会有四周的反馈期。欧盟委员会收集了来自公众、众多利益相关者和欧盟国家竞争当局的数据。此外,还从经合发组织运输论坛和贸发会议等其他组织收集了数据。